question-icon 城管执法受伤是否构成妨碍驾驶罪?

我是一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受伤了。现在有人说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妨碍驾驶罪,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在执法时受伤的情况,对方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妨碍驾驶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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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碍驾驶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城管执法受伤时对方是否构成妨碍驾驶罪,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妨碍驾驶罪。妨碍驾驶罪,准确地说应该是妨害安全驾驶罪,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干扰驾驶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 在城管执法受伤的场景中,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有人为了妨碍城管执法,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了正常行驶并且危及公共安全,那么是有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但如果不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或者行为没有针对驾驶人员,也没有干扰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就不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如果对方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也不意味着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其他罪名,比如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如果对方在执法过程中对城管实施暴力,造成城管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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