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受伤后算工伤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毕竟和劳动合同好像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签订劳务合同后受伤,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工伤呢,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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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订劳务合同受伤后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认定工伤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这里所指的“职工”,一般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言。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通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受伤者就无法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接受劳务者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双方就要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若是劳务关系中涉及到单位和个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受伤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所以,签订劳务合同受伤后不算工伤,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主张侵权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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