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受伤了是否算工伤?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伤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虽然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但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认定工伤。因为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仅仅通过劳动合同来体现,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受伤职工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接下来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关键是要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