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算不算是寻衅滋事?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一直辱骂我,我想知道这种辱骂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寻衅滋事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的界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以及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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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辱骂是否算寻衅滋事,我们得先明白寻衅滋事的定义。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辱骂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只有当辱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比如,长期、多次对他人进行辱骂,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引起了群众围观,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等情况。 要是辱骂行为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虽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辱骂他人这种行为不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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