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辱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对方辱骂了我,我想知道这种辱骂行为在什么情况下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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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辱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法律条文可知,辱骂他人在满足“情节恶劣”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那怎样才算“情节恶劣”呢?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是辱骂的方式和频率。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地辱骂他人,或者在公共场合采用非常激烈、恶劣的言语辱骂,影响范围较大,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比如,在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高声辱骂他人,引起众多人围观,严重影响了该场所的正常秩序。 其次是辱骂的对象和后果。如果辱骂的对象是特殊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或者因为辱骂行为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出现抑郁、自杀等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最后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如果只是因为一时的口角冲突而辱骂对方,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出于恶意,故意通过辱骂来挑衅、骚扰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总之,辱骂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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