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人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在探讨买保险的人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则是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买保险的人也就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从这个层面来说,在支付保险费这件事上,投保人就如同债务人一样,因为其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等条件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费,这符合债务人‘按约定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一定行为’的特征。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明确了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然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就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此时,投保人(受益人)就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因为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款项。《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这就保障了投保人(受益人)在符合条件时获取保险金的权利。 所以,买保险的人在不同的阶段身份是不同的。在缴纳保险费阶段,类似于债务人;在符合条件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阶段,类似于债权人。这种身份的转变是基于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同状态而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