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另一家公司找我们借款,我们打算签借款合同。但我不太清楚公司和公司之间签的借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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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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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其效力问题在法律上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过去,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一般认定为无效。依据的是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该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法律规定也有所调整。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也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等。 也就是说,现在公司与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借款合同,在不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时,是有效的。比如两家公司因正常的业务往来,一方资金周转困难向另一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这种借款合同通常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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