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什么?


诉讼离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是诉讼离婚的起始阶段,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就是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时,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比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会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答辩。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核实各种证据。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也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阶段:判决阶段。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