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后是否还计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中止执行后利息是否继续计算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确“中止执行”的含义。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原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法定原因消除后再继续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执行程序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暂停了,但之后还会接着执行。那么中止执行后利息是否继续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一般债务利息,它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计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所以,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给付条件,且没有因中止执行而改变利息计算的特别说明,那么一般债务利息通常会按照原规定继续计算。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应按照年利率 6%支付借款利息直至还清欠款,在执行中止期间,这 6%的年利率利息依然会根据未偿还的本金继续累计计算。而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上述解释,自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止执行并不属于停止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定事由,所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也是继续计算的。比如,判决规定被告要在 10 日内还款,被告未按时还,之后进入执行程序又中止执行,在中止执行期间,迟延履行利息会持续计算。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利息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申请执行人的原因导致执行中止,比如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利息计算进行调整。另外,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执行中止,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利息是否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总之,中止执行后利息通常是继续计算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利息计算有疑问,建议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