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利息还有吗?
我有个官司进入执行阶段了,可现在执行中止了。我担心这期间会不会就没有利息了,毕竟钱还没完全拿到手。我想知道在执行中止的这段时间里,之前判决里规定的利息还算不算,还会不会继续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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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执行中止后利息是否还存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中止的概念。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种情况消失以后再继续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执行这件事暂时停下来了,但不是结束,之后还会接着进行。 关于执行中止期间利息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不管执行程序是处于正常进行状态,还是因为某些原因而中止,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执行中止并不影响利息的计算。这是因为执行中止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并没有因为执行中止而消失,其迟延履行的状态依然存在。 在实际情况中,法院在恢复执行后,会将执行中止期间的利息一并计算在内。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判决乙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乙提出了再审申请,执行程序中止。等再审程序结束后,执行程序恢复,此时法院依然会按照判决要求,计算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包括执行中止的这段时间。 所以,一般情况下,执行中止后利息还是有的,并且会继续计算。债权人在执行中止期间不用过于担心利息的问题,等执行程序恢复后,依然可以主张自己应得的利息。不过,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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