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是否有约束力?

我在和别人谈买卖交易的时候,对方给我发了一些商品的宣传资料,说这是要约邀请。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这个要约邀请对我们买卖双方有没有约束力啊?要是对方发了这个之后又反悔,我能追究他责任不?
展开 view-more
  • #要约邀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做出一些行为或者表达,目的是吸引别人来向自己提出交易的请求。比如常见的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一般情况下,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这意味着,通常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的姿态,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并没有受其内容约束的意思表示。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那么就构成要约,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比如商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现有某品牌手机100台,售价2000元,先到先得”,这种明确了标的、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且有受约束的意思,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当对方按照广告要求做出承诺时,合同就成立,双方都要受约束。 在实际的买卖交易中,如果只是单纯的要约邀请,发出方改变主意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因为要约邀请中的虚假内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比如《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来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所以,如果要约邀请中存在欺诈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总之,判断要约邀请是否有约束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