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上欠款的欠条有效吗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实际上欠款,欠条的效力存在争议。 从法律概念上讲,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欠条是在没有真实欠款事实的情况下出具,那就可能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说明在这类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于没有实际欠款的欠条,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没有支付款项的证据。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主张欠款的一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有实际欠款,而另一方又能合理说明欠条出具但无欠款事实的情况,那么欠条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无法有效举证,而另一方的证据和说法更具说服力,法院也可能做出不同判决。 总之,没有实际欠款的欠条并非绝对有效或无效,关键在于双方的举证以及法院根据各种因素的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