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签发空头支票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空头支票和票据诈骗罪。空头支票,简单来说,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而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签发空头支票要构成票据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签发空头支票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支票上的支付义务,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骗取别人的财物。二是要达到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如果只是因为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并非故意签发空头支票,且没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那么通常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但是,即使不构成犯罪,签发空头支票也是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票人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谨慎使用支票,确保账户有足够的资金,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