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我有个朋友前段时间在网吧上网时,看到邻座客人离开时遗落了一个钱包在桌子上,他一时贪心就偷偷拿走了。钱包里除了少量现金外还有一张信用卡,但他拿到后一直没敢去ATM机或商店刷卡消费,后来失主通过网吧监控找到他并报了警。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他只是盗窃了信用卡但没有实际使用,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呢?希望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能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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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仅盗窃信用卡而未实际使用,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信用卡本身的物理价值极低(通常仅几元钱),若行为人仅盗窃信用卡且未使用,且无其他情节(如多次盗窃、扒窃等),则可能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多数地区一般为1000元以上),不构成盗窃罪。但若行为人盗窃多张信用卡,或采用扒窃方式(如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盗窃信用卡,即使未使用,也可能因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
其次,若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有使用意图但尚未实施,属于盗窃罪的预备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通常仅在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处罚。
实用建议:若不慎实施了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应立即将信用卡归还失主或交至公安机关,以降低法律风险。如已被调查,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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