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同责认定后,伤者再出现问题是否负肇事罪?
我家亲戚前不久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责。后来伤者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健康问题,我们很担心这会不会让亲戚背负交通肇事罪。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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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同责认定后,伤者再出现问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同等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或多方均存在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均构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事故认定书同责认定后,伤者后续出现的问题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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