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只负责修车是否公平?
我前段时间开车被别人撞了,对方是全责。可对方就只愿意给我修车,我这期间上班出行啥的都受影响了,还有车修好后肯定也有贬值,我觉得只修车太不公平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真就只能让他负责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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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仅负责修车是否公平,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也有相关原则指引。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车辆维修费用这一直接损失外,还有可能存在间接损失。 对于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的贬值损失、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不过,不同类型的间接损失在法律上的支持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你乘坐公共交通或者租车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全责方是需要承担的。 而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来说,新车且受损严重的情况下,部分法院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请求,但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贬值评估。所以,如果仅仅让全责方只负责修车,而忽视了合理的间接损失,从法律角度看,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全责方主张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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