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辞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辞退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 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是符合法定情形但未提前通知,那您能拿到的赔偿就是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元,加上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总共20000元。要是属于违法解除,那您能拿到的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的双倍,即30000元。 总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是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