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屋属于交易行为吗
我家里老人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了我,最近我有出售这套房子的想法,可不确定这种遗嘱继承来的房子,在法律上继承过程算不算交易。想了解一下遗嘱继承房屋到底属不属于交易呢?要是算交易,后续有哪些手续要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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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屋本身并不属于交易。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交易,简单说交易就是买卖双方通过某种方式进行物品或者权利的交换,通常伴随着金钱往来等商业行为。而遗嘱继承房屋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由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继承人就依法获得了房屋的物权。也就是说从这一刻起,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继承人了。 这里继承行为只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产通过遗嘱指定由特定的继承人来获得,不涉及交易中那种买卖双方的商业交换关系。 不过,在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果要将房屋进行买卖等交易行为,是可以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先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继承人一般需要先到派出所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完税后换领新的产证。完成这些手续后,继承人就可以正常将房屋进行交易了。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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