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突然就被辞退了,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赔偿呢?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的?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赔偿规定和争取赔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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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辞退员工,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有一种情况是支付“N + 1”赔偿。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内容。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就是“1”,即代通知金 ),同时还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随意找个理由辞退,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还是按照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来计算。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辞退且不依法支付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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