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人是否算肇事?
我开车的时候,虽然没碰到行人,但我的操作导致行人受到惊吓摔倒受伤了。我不太确定这种没直接碰到人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肇事,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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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碰到人是否算肇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车辆的行驶行为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并非单纯取决于是否有直接的物理接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意味着,只要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无论是由于过错(比如违反交通规则、操作不当等)还是意外因素,导致了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就构成了交通事故。 回到没碰到人的情况,如果车辆虽然没有直接与行人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但由于车辆的行驶行为,如突然变道、急刹车等,导致行人受到惊吓而摔倒受伤,或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同样可以认定为肇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人的受伤或财产的损失与车辆的行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甲开车时突然违规变道,旁边正常行走的乙受到惊吓,为了躲避车辆而摔倒受伤。虽然甲的车没有直接碰到乙,但甲的违规变道行为是导致乙摔倒受伤的原因,甲的行为就构成了肇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肇事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有物理接触,关键要看车辆的行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没碰到人,也可能算肇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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