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跟主播签合约协议后不给钱违法吗?
我是一名主播,和传媒公司签了合约协议,按照协议完成了工作内容,但公司却一直不给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想知道传媒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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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传媒公司跟主播签合约协议后不给钱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约协议的法律性质。合约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传媒公司与主播签订合约协议后,双方就受到该协议条款的约束,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传媒公司与主播签订的合约协议会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必然会涉及到主播提供服务以及传媒公司支付报酬的相关条款。 如果主播按照合约协议的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比如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直播等,那么传媒公司就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主播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传媒公司签合约协议后不给钱的行为,很明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主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传媒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合约支付报酬,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协商不成,主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约协议、直播记录、工作成果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传媒公司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根据具体情况,主播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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