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没住酒店却给订单点入住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客人没有入住酒店却给订单点入住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涉及的概念。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行为。当客人在网上预订酒店时,就和酒店达成了一个住宿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场景中,如果客人点了入住却未实际入住,从合同履行角度,酒店按照约定为客人保留了房间,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准备,而客人没有按约定来使用房间。一般情况下,如果客人只是点了入住但没有其他恶意行为,比如没有造成酒店额外的经济损失,也没有影响酒店后续的正常经营安排,这种行为更多的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客人网上预订酒店就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订立了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酒店有权要求客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扣除部分预订金等。 然而,如果客人多次恶意这样操作,或者其行为给酒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导致酒店因为预留房间而失去了其他潜在客人的订单,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就不仅仅是违约这么简单了。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客人赔偿损失。若客人拒不赔偿,酒店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客人没有住酒店给订单点入住不一定必然违法,但很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我们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