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对方带孩子出去行使探视权犯法吗?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之前我探视时想带孩子出去,对方不同意。我就想问问,对方这种不给我带孩子出去的行为是不是犯法了?
展开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和孩子见面相处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一般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就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到对方家里或者指定地点看望孩子;而逗留式探视则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带孩子出去进行逗留式探视,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带孩子出去,这种行为可能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不过,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酗酒、暴力倾向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但这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带孩子出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