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单位的抬头开了发票但不报销违法吗?
我之前用单位的抬头开了张发票,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就没拿去报销。我现在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啊?我也不是故意要做什么违规的事,就是当时开了发票,之后情况有变就没报销,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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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单位抬头开具发票但不进行报销,一般情况下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你以单位抬头开具发票时,从形式上该发票是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或者业务相关的可能的支出凭证。 然而,如果开具发票的行为存在问题,那可能会涉及违法。比如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用单位抬头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即便不报销,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抬头开具发票准备用于报销骗取单位钱财,但后来因各种原因未报销,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诈骗罪的预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但如果只是正常业务中开具了发票,之后因为合理原因不报销,比如业务取消等,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那么通常不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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