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我找了份工作,单位说先签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单位和劳动者签试用合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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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合同”的概念。试用合同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相互考察的协议,其目的在于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单位是否适合劳动者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意味着,法律是不认可单纯的“试用合同”这种形式的。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存在多种违法可能性。其一,如果只签订试用合同,而没有后续正式劳动合同,那么从一开始,这个试用合同就会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比如,单位和劳动者签了一个月的试用合同,没有再签其他合同,那么这一个月就相当于劳动合同期限,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其二,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在正常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权益,如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若仅签订试用合同,部分单位可能会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减少其他福利。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指出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等。 综上所述,单位与劳动者签试用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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