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合法吗?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医院说让医生个人承担责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医疗事故只让医生个人承担,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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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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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事故是否由医生个人承担责任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表明医疗事故的发生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主体。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当医疗行为出现问题导致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比如在日常医疗过程中,医生的诊断、治疗等行为都是依托于医院的设备、资源等进行的,所以民事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可能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机构和医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而刑事责任,则主要针对在医疗事故中存在严重过失的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这种情况是在医务人员的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时才适用。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完全由医生个人承担责任一般是不合法的。在民事赔偿上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不过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医生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患者遇到医疗事故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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