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达成协议,仅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合法吗?


在探讨子女达成协议,仅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赡养义务的基本概念。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伦理道德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的赡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一般情况下,子女之间达成协议,仅由一方承担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这种法定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一基本的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每个子女都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协议是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并且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实际情况,同时保障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比如,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经济条件非常好,有足够的能力独自承担赡养责任,而其他子女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情况,在取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这样的协议可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即使如此,当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或其他无法继续独自承担赡养责任的情况时,其他子女仍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胁迫、欺诈等情形,导致其他子女被迫签订协议,或者协议损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如果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子女不能简单地通过协议来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在处理赡养问题时,子女应当充分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和各方的经济状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共同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以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