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探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这是一个双方互相评估的阶段,看看彼此是否合适继续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意味着,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起,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而言,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阶段。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这个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比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发生工伤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