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下达后需要当庭给对方钱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要当庭就把钱给对方,还是可以按照调解书里约定的其他时间给,我有点担心当庭给钱会有一些风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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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法院调解书下达后是否需要当庭给对方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解书的概念。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是否当庭给钱,关键在于调解书中的具体约定。如果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给付金钱的时间是当庭,那么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当庭给钱。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签收调解书,双方就需要遵守其中的约定。 若调解书中没有明确要求当庭给钱,而是约定了其他的给付时间和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即可。例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那么就不需要当庭给钱。 此外,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就给付时间达成一致,也没有在调解书中明确,那么双方可以再次协商确定给付时间。若协商不成,可能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当庭给钱虽然能快速解决纠纷,但也可能存在一些风险,比如现金交接时可能出现差错、没有书面凭证等。因此,无论是否当庭给钱,都建议保留好相关的给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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