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单位不给休息合法吗?
我所在的单位经常让我们在双休日加班,不给休息。我想知道单位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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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双休日单位不给休息涉及到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加班相关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体力和精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确实要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工作,这属于加班情况。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单位要么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要么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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