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证明注明有劳动仲裁是否合法?

我最近办理离职,公司在给我的离职证明上注明了曾有劳动仲裁的情况。我担心这会影响我之后找工作,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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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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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证明注明有劳动仲裁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职证明的定义和作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它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给劳动者的文件,主要用于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入职新单位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法第八十九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离职证明的内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内容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和解除、终止情况,并没有提及可以注明劳动仲裁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注明有劳动仲裁,这可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内容范围。而且,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劳动者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等合法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注明有劳动仲裁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出具离职证明;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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