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缴纳费用方可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合法吗?
我去一家单位面试,通过后单位说要交一笔费用才给签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式入职。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就不打算去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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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单位要求缴纳费用方可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是不合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经济压力和限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以缴纳费用作为签订劳动合同和正式入职的前提条件,违背了这一原则。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收取费用,可能会导致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被迫支付不合理的费用,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就业秩序。 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不合理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求缴纳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用人单位要求缴费的通知、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维护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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