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没卖成需要给中介费吗,这合法吗?
我之前委托中介卖房,和买家谈了很久,最后交易没成。中介现在问我要中介费,我觉得房子都没卖出去,不应该给。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卖房没卖成到底需不需要给中介费,中介这么要求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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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以及这种要求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居间合同”这个概念。在卖房过程中,中介和卖房者签订的通常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就是中介作为中间人,为卖房者和买房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成功让卖房者和买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了促成交易的任务,那么卖房者就应该按照和中介事先约定好的金额支付中介费。 然而,要是最终交易没有达成,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假如是因为中介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没有积极寻找合适的买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交易相关信息等,导致卖房没有成功,那么卖房者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因为中介没有完成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促成交易的服务。 但如果是因为卖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临时反悔不想卖了、抬高房价导致买家放弃等,使得交易无法达成,即使房子没卖出去,中介还是可以要求卖房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不过,这个报酬通常不是事先约定的全部中介费,而是根据中介实际付出的劳动来确定。因为中介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为卖房者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所以,卖房没卖成是否要给中介费以及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导致交易失败的原因来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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