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要求退房款是否合法?


在讨论没签合同要求退房款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购房场景中,签了合同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达成了购房的约定,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没签合同不代表就没有任何约束。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或者实际履行行为也可能构成合同关系。 如果在没签书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只是交了房款,而双方对于购房事宜并没有达成明确的一致,比如对房屋价格、面积、位置等核心条款没有约定,那么购房者要求退房款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合同并没有真正成立。此时,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在法律性质上可能属于预付款,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应当退还。 然而,如果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对购房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并且购房者已经交付了房款,开发商也接受了,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款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比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购房者仍然可以要求退还房款。例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导致购房者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购房者就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