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企业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来详细说明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进一步确定是否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给双方一个“互相考察”的时间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单独签订试用合同。如果企业只签试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试用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通过只签订试用合同来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 此外,只签试用合同还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例如,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工资待遇较低、社保缴纳不全等问题。而如果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所以,如果企业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总之,企业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