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别人车钥匙是否可以要钱?
我在路上捡到了一把车钥匙,失主联系我让我归还。我想跟他要点报酬,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能不能向他要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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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捡了别人车钥匙后能否要钱,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捡到车钥匙后,为了寻找失主或者保管车钥匙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为了联系失主而花费的电话费、为保管车钥匙找安全地方存放的费用等,那么捡钥匙的人是可以向失主主张偿还这些必要费用的。这是基于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管理事务,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 其次,如果没有产生上述必要费用,单纯是捡到车钥匙就向失主要钱作为归还的条件,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表明拾得他人遗失物有归还的法定义务,不能将索要报酬作为归还的前提条件。不过,如果失主在寻找车钥匙时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拾得人就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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