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东西失主应该给报酬吗?

我在路上捡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失主后来找到了我想要拿回失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失主给我报酬呢?我为了保管这个东西也花了一些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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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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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捡到东西后失主是否应该给报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所说的必要费用,指的是拾得人在保管、返还遗失物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合理花费,比如为了保管遗失的宠物而购买宠物食品的费用,或者为了寻找失主而支出的通讯费等。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时付出了一定成本,失主应当给予补偿。 其次,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曾经发布过悬赏广告,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也就是说,当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返还了遗失物,失主就有义务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然而,如果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失主必须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及时返还给失主。如果拾得人以不归还遗失物为要挟,向失主索要不合理的报酬,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甚至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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