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遗失物是否可以要求报酬?

我在路上捡到了别人遗失的东西,失主找到我来认领。我在保管这个东西的时候也花了一些时间和精力,还担心弄丢了。我就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向失主要求一些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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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捡到遗失物能否要求报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捡到遗失物的人没有法定权利向失主索要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表明拾得遗失物返还失主是一种法定义务,而不是获取报酬的交换条件。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不能因为捡到东西就理所当然地向失主索要报酬。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的过程中,曾经发布过悬赏广告,明确表示会对归还遗失物的人给予一定报酬。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归还了遗失物,就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承诺支付报酬。 此外,如果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为了保管易腐坏的遗失物而支出的冷藏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并不是报酬,而是对拾得人实际支出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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