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当场不处理而是第二天处理合理吗?
我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交警来了之后没有当场处理,说第二天再处理。我不太明白为啥不能当场处理,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想知道交警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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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是否当场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交警处理事故是有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轻微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当场进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处理相对简便快捷,能够及时解决纠纷。 然而,现实中有很多事故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当场处理。比如事故涉及人员伤亡,需要对伤者进行救治和调查;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困难,需要进一步勘查和鉴定;或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交警需要更多的时间和专业手段来查明事实真相,确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这说明对于复杂事故,交警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来准确认定责任,而这通常无法当场完成。 所以,如果你的事故情况比较复杂,交警当场不处理而选择第二天处理,是有可能符合法律规定和工作流程的。你可以向交警询问具体的处理安排和进度,以了解事故处理的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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