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五年后再次犯法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犯过一次法,已经过去五年多了。最近我又不小心卷入了一起违法事件,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就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超过五年后再次犯法到底属不属于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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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超过五年后再次犯法是否属于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累犯的定义。简单来说,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就明确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这是过失犯罪),后罪是盗窃罪(这是故意犯罪),这种情况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二是前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被判拘役,后罪被判有期徒刑,也不构成累犯。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超过了五年才再次犯法,通常是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的,也就不属于一般累犯。不过,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前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不管中间间隔了多长时间,再次犯罪都属于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超过五年后再次犯法不属于累犯,但如果涉及特别累犯规定的犯罪类型,则依然可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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