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案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公安那边最近撤案了。我不太确定撤案后是不是就彻底没事了,会不会之后还有什么问题或者法律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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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撤案通常意味着在当前阶段,针对该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停止,但并不绝对代表就完全“没事”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撤案的含义。撤案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撤销案件。通俗来讲,就是觉得这个事儿不用再走刑事程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符合这些情形时,公安就会撤案。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撤案,后续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重新启动侦查程序的。比如一开始没找到关键证人,后来证人出现并提供了重要证词,那就可能重新立案。 要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撤案,虽然不会再走刑事程序,但如果该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民事损害,受害人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比如在一些轻微的打架斗殴案件中,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被打的一方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另外,撤案也不影响行政责任的追究。如果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规,公安机关依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比如一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就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所以,公安撤案后不能简单认为就没事了,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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