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没到位还算控股吗?
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约定他控股,但他承诺的资金一直没到位。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还算不算控股呢?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资金没到位对控股的认定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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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资金没到位是否算控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控股的概念。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则是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表明股东有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 如果股东资金没到位,也就是没有履行足额出资的义务,这并不直接否定其控股的地位。因为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文件上,只要明确了该股东的控股比例,在形式上他依然是控股方。但是,未足额出资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一方面,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资金没到位时从形式上算控股,但这种控股状态是存在法律风险和瑕疵的。并且,如果其他股东通过合法程序,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减资等,可能会改变未出资股东的控股地位。总之,资金是否到位与控股的认定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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