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的股东法律会承认吗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我出了钱,但没去做股东登记。现在公司发展不错,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没登记的股东,法律上到底承不承认啊?我主要想弄清楚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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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登记的股东,其股东身份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被承认的。 首先,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股东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该股东也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比如按照约定足额缴纳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那么在公司内部是可以被认定为股东的,有权参与公司决策、获取分红等。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在公司内部的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然而,从对外关系角度来说,公司的股权以对外公示的工商登记为准。这意味着,对于善意第三人,比如不知情的债权人、交易伙伴等,在涉及公司股权纠纷等情况时,法律优先认可工商登记信息。如果未登记的股东与工商登记股东之间产生争议,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后的投资人,即使没有工商登记,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股东身份的,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 相关概念: 隐名股东: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善意第三人: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交易相对人无处分权人而与之进行交易的人,其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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