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工伤等级还算工伤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显示不够工伤等级。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工伤呢?我就想知道不够工伤等级的话,能不能享受工伤相关的待遇,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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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工伤等级也是有可能算工伤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和工作相关的事情里受了伤。 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等级鉴定是确定工伤严重程度的一种方式,不够工伤等级只能说明受伤的严重程度未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但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即使不够工伤等级,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小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手指被轻微割伤,虽然伤情较轻,不够工伤等级,但依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而不是是否达到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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