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不给立案到派出所有用吗?
我之前去经侦报案,他们说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给立案。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再去派出所报案还有用吗?派出所会不会受理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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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侦和派出所的职责范围。经侦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而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组织,它也会受理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当经侦决定不予立案时,这意味着他们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那么去派出所报案是否有用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案件不属于经济犯罪,而是符合派出所受理的治安案件或者其他刑事案件的范围,那么去派出所报案是有可能被受理的。因为派出所的受案范围更广,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来审查案件。例如,如果原本经侦认为不构成经济犯罪的案件,可能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派出所就有权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案件本质上就是经济犯罪,且经侦已经经过专业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单纯地转到派出所报案,可能也不会有不同的结果。因为公安机关内部对于案件的管辖和审查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不会因为报案地点的改变而随意改变处理结果。所以,在去派出所之前,建议你先仔细分析案件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定是否有新的理由或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符合派出所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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