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否为第三人?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连带保证担保,现在有人说我是第三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连带保证担保人到底算不算第三人,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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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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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否为第三人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连带保证担保和第三人的概念。 连带保证担保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要和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负责。 而“第三人”在法律语境中,一般是指在某个法律关系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一定关联,但并非直接参与该法律关系主要权利义务的主体。不过,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第三人”的具体含义会有所不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里并没有直接指出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否为第三人。 在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主要的当事人。而连带保证担保人虽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主体,但因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与债权债务关系紧密相连。当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看,连带保证担保人可以被视为第三人。因为其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主债务人。然而,在保证合同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直接参与到保证合同的权利义务之中的,此时就不能简单地将其看作第三人。 综上所述,判断连带保证担保人是否为第三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场景来确定。在债权债务主法律关系中,通常可以将其视为第三人,但在保证合同关系里,他是合同的直接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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