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是否有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
我想了解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没有提到正当防卫这回事。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孩子还手了,这算正当防卫不?我就想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有没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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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相关内容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正当防卫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个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人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它侧重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全方位的保护体系,确保未成年人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没有直接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未直接涉及正当防卫,但当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该法所确立的保护原则会贯穿于整个司法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得到合适的法律保护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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