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否构成侵占罪?

我在大街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当时想着先保管着,等失主来找。但过了一段时间也没人联系我,我就有点心动,想把钱留下了。我想知道,要是我把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这会不会构成侵占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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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否构成侵占罪,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面包含几个关键要素。一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捡到东西的人从心里就不想把东西还给失主;二是涉及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三是必须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对于捡到他人东西这一情况,捡到的物品通常属于遗忘物。比如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人不小心落下了自己的物品,这就属于遗忘物。当捡到这类物品时,捡到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如果只是暂时保管,等待失主来认领,那当然不构成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司法实践中,侵占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举个例子,如果捡到一个价值8000元的手机,失主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了捡到者,要求归还,但捡到者拒绝归还,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如果捡到者积极寻找失主,或者在失主找来后马上归还,那就不构成犯罪。 总之,捡到他人东西后,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归还失主。如果一时无法找到失主,也可以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处理,这样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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