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杀人偿命”的说法正确吗?

我一直听说“杀人偿命”这个说法,感觉好像杀了人就一定要被判死刑。但最近看新闻,有些杀人案件罪犯好像没判死刑。我就很疑惑,“杀人偿命”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啊?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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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杀人偿命”这种说法在民间流传已久,它反映了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念,即认为实施了杀人行为的人就应该以命抵命。然而,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杀人行为在刑法里对应的主要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对于故意杀人罪,法律规定了多种刑罚,死刑只是其中一种选择,并非所有的杀人行为都必然会导致罪犯被判处死刑。 法院在对故意杀人案件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犯罪情节,比如杀人的手段是否极其残忍、动机是否恶劣等。如果手段特别残忍,像使用极其暴力、折磨的方式致人死亡,或者动机是出于报复社会、恶意杀害无辜等恶劣目的,那么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相反,如果是因为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等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就不会判处死刑。 其次,犯罪后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可能使罪犯不被判处死刑。 此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适当予以考虑。 所以,“杀人偿命”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刑法对于杀人犯罪的量刑规定。我国的刑事司法追求的是罪责刑相适应,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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