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派出所受案是否等于立案?
我遇到个事,有人持刀伤人,我报了警,派出所接收了这个案子。但我不太清楚,派出所受案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立案了呢?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该怎么判断案子是不是已经正式立案了呀?
展开


在法律层面,受案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受案,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接收的一个程序。当你向派出所报告持刀伤人事件时,派出所会先接受你提供的这些情况,登记相关信息,这就是受案。它只是一个初步的接收行为,意味着公安机关开始关注这个事情了。 而立案则更为严格。立案是指公安机关经过对受案材料的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才会决定将其作为一个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等处理。也就是说,立案代表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后续会有一系列的侦查、调查等工作展开。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所以,派出所受案并不一定就是立案。对于持刀伤人案件,派出所受案后会进行调查核实,看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如果满足,就会立案;不满足,则不会立案。如果报案人对是否立案有疑问,可以向受案的派出所询问案件是否立案以及不立案的理由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